“雙十一”網上購物狂歡節(jié)臨近,網上銷售產品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也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
前不久,某網絡主播正在直播時突然中斷,原因是這位主播正在售賣涉嫌侵權產品。侵權產品銷售者會設置一些暗語對侵權產品進行表達,而這種侵權方式是很難取證和維權的。針對這種現象,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雅君表示,電商企業(yè)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一方面將自己的知識產權進行確權,一旦發(fā)生侵權,立即進行維權。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識產權進行授權許可、融資等,也可以對知識產權產生有效保護作用。
“我們已進入了數字化的時代,可以依靠區(qū)塊鏈技術、電子存證時間戳等來解決取證、存證、公證等問題?!卑⒗锇桶推脚_治理品牌合作總監(jiān)王旭明表示,平臺企業(yè)應不斷在數字化和互聯網領域跟售賣假貨和生產侵權的行為做斗爭,像治理酒駕一樣去治理售假問題,針對整個互聯網的特殊場景,發(fā)展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
截至今年3月,中國互聯網人口已達9.04億,《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9)》顯示,2019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審、二審、申請再審等各類知識產權案件48萬件,比2018年分別上升44.16%和48.87%。以網絡傳播侵權行為為主,近幾年更是呈爆發(fā)式增長,國家對于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今年最高院緊急出臺了多個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
其中,《最高人法院關于涉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對涉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法律適用問題了指引。批復指出,網絡服務提供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收到知識產權權利人依法發(fā)出的通知后,應當及時將權利人的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平臺內經營者,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權利人主張網絡服務提供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因惡意提交聲明導致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終止必要措施并造成知識產權權利人損害,權利人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請求相應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北京科技大學知識產權中心主任徐家力表示,這些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的實施,將平衡電子商務領域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平臺經營活動規(guī)范、有序健康發(fā)展,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治,有利于電子商務、網絡文化產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從長遠來看,對“避風港原則”的設計還需要在實踐中提煉,完善法律的修訂,避免實踐與法律規(guī)范適用發(fā)生沖突。
新聞來源:中國貿易報